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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民和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产生生活污水和软水装置排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民和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的熔炼炉和保温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使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连轧连铸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过活性炭吸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SO2、NOX、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处理;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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